中國儲能網訊:日前,四川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征求《四川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(暫行)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函。
根據征求意見稿,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承擔消納責任權重的方案如下:省級電網企業和省屬(內)地方電網企業,承擔與其年售電量相對應的消納責任權重,其中2020年總量消納責任權重最低為80% ,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最低為6%。其他市場主體,包括各類直接向電力用戶供(售)電的企業、獨立售電公司、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、通過電力市場購電的電力用戶(不包括通過售電公司代理購電的電力用戶)等,根據國家下達本省的消納責任權重,承擔與其年供(售、用)電量相對應的消納責任權重。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。承擔與其年用電量相對應的消納責任權重,其中2020年總量消納責任權重最低為80%,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最低為6%。
(張文福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