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儲能網訊: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近日發布《青海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》(征求意見稿),明確提出扶貧光伏電站、分布式光伏電站、光伏特許權電站、領跑者新能源項目、光熱電站暫不參與調峰輔助服務費用分攤。
根據《規則》,現階段,青海省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包括有償調峰、啟停調峰、共享儲能調峰和蓄熱式電鍋爐調峰。省內調峰輔助服務費用(除共享儲能和儲熱式電鍋爐調峰外)由網內風電、太陽能發電、水電以及出力高于分攤基準的火電機組共同分攤,共享儲能調峰輔助服務費用按月結算,由受益太陽能發電、風電共同分攤。
全文如下:
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能源局,各有關電力企業:
為貫徹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》(中發〔2015J9號)及其配套文件精神,落實《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〈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(市場)機制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國能發監管〔2017〕67號)有關要求,不斷深化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新機制、進一步通過市場機制提升電網調峰能力和新能源電量消納水平,西北能源監管局組織相關單位對《青海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(試行)》進行了修訂,研究制定了《青海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》(征求意見稿)。現送你單位,請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將有關意見書面反饋至西北能源監管局,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。
《青海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》(征求意見稿)電子文檔請在西北能源監管局門戶網站(http://xbj.nea.gov.cn)“通知公告”欄目下載。
聯系人:李美娟
郵箱:limj@nea.gov.cn
電話:029-81008059
傳真:029-81008052
附件:《青海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》(征求意見稿)
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
2020年11月30日